经烟台市主管部门核准,正式批复同意学会《关于申请设立并主办“烟台先进制造工程技术学会工程技术奖”评审的请示》,相关工作正式启动。
主办“烟台先进制造工程技术学会工程技术奖”(简称“先进制造工程技术奖”),是学会践行“三有”宗旨,发挥专家优势,助力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新举措。根据烟台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《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(2025年6月17日通过),以及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、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和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》的规定,学会组织编制了《烟台先进制造工程技术学会工程技术奖章程》及评审细则,获得批准。
根据《烟台先进制造工程技术学会工程技术奖章程》,学会工程技术奖分为技术发明、科技进步、工艺工法创新三类,分别设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,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,每年度评审一次。技术发明、科技进步两类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,工艺工法创新(技能创新)奖励主要面向一线技术技能人才。申报可通过所在单位推荐、第三方推荐、个人自荐专家推举三种途径。评审委员会由国家级专家领衔,根据原创性、独特性、先进性,结合综合经济效益评估进行综合评审。
设立工程技术奖,旨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最大限度挖掘创新潜力、拓展创新绩效,助力烟台高水平建设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。